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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与跨文明对话” 学术会议通知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8-05-28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法律交往也日益频繁。随着中国逐步融入世界体系,参与全球治理,中国法学正参与到跨文明对话之中,其中比较法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化解文明冲突,促进相互理解,沟通东、西方各法律文明的知识纽带。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和“一带一路”的倡议,回顾并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比较法学取得的成就,在全球化时代铺设法律文明之间对话的新平台,探索各国之间尊重差异,寻求共识的可能性,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清华法学》编辑部、《比较法研究》编辑部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拟联合举办以“比较法学与跨文明对话”为主题的大型学术研讨会。

 

一、会议主题

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为“比较法学与跨文明对话”,旨在促进全球化时代各法律文明之间的对话,探索化解文明冲突,建立良好全球法律治理的可行方案。本主题所涉分题包括但不限于

  1. 比较法与多元法律传统;

  2. 比较法与全球法律治理;

  3. 比较法与科技革命;

  4.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5. 全球化时代的部门法研究;

  6.  跨学科视野中的比较法学;

二、会议征文

1.本次会议围绕以上会议主题面向全国征文。文章具体要求如下:

  • 注释规范:详见附件1;

  • 字数要求:18000—20000字;

  • 本次征文仅限于尚未发表的原创文章;

  • 征文截止日期:2018年8月31日

 

2.组委会将根据提交论文的情况邀请申请者参会,并安排会议发言。《清华法学》与《比较法研究》将根据论文质量酌情选择发表。

 

3. 本次会议的投稿邮箱为:complaw2018@yeah.net

三、会期与会议地点

  1. 本次会议的会期定为2018年10月13-14日;

  2. 地点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模拟法庭。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聂 鑫 

niexin@mail.tsinghua.edu.cn

鲁 楠 

lunan11@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清华法学》编辑部

《比较法研究》编辑部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注释规范

一、一般规定

  1. 采用脚注,连续注码。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六角括号注明国籍。

  2. 原则上,对作者的介绍仅在页下注明单位、职称。不需要注明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头衔以及行政职务。

  3. 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4.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5. 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注〔5〕,某某书,第×页。”或者“前注〔2〕,某某文。”两个注释直接相邻的,可采用“同上注”。

  6. 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 ~ ×页”。

  7. 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第1版不需要注明。

  8. 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9. 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用“× × × ×年印行”。原则上不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范例

  1. 著   作〔1〕顾肃:《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页。

  2. 论   文〔2〕崔国斌:“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3. 文集、教材〔3〕王人博:“宪政化中的儒家传统”,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3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69页。

    〔4〕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

  4. 译   作〔5〕〔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9页。

  5. 报 纸 类〔6〕万晓庚:“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月16日,第6版。

  6. 古   籍〔7〕《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8〕沈家本:《沈寄鋎先生遗书》(甲编),第 43卷。

  7. 港台著作〔9〕戴炎辉:《中国法制史》,三民书局(台湾)1966年版,第45页。

  8. 外   文  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