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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潇:滥用经验导致错案——1744年袁枚误断“洪氏狱”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8-02-07

  ◤ 袁枚像 (清·叶衍兰绘)   袁枚不但是著名诗人、散文家、评论家、美食家,其理讼、断狱水平也颇受时人称道

袁枚(1716-1798)是清代著名诗人、散文家、评论家、美食家,其理讼、断狱水平也颇受时人称道。他撰写的判牍,被人收集传抄,人们甚至多以枚断讼事,附会为小说”,“以所判事作歌曲,刻行四方。然而,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袁枚的过于自信,也让他在沭阳洪氏狱中栽了大跟头。

嫌犯是个左撇子

乾隆九年(1744),岁逢甲子,袁枚时任江苏沭阳知县。淮安有个吴秀才,在沭阳富户洪家当塾师,与妻儿住在洪家外院。一天,洪家宴请吴秀才父子,妻子独留在屋。夜半二更回家,惊见妻子被杀死在屋里,凶器丢在墙外,正是秀才自家的切菜刀。袁枚接报,现场勘验。吴妻脖子上被砍了三刀,凶手相当残忍,然而现场找不到其他线索。经仔细观察死者伤口,袁枚发现刀痕左深右浅,认定是左撇子所为。

恰好洪家的仆人洪安是左撇子,袁枚怀疑他是凶手,即对其进行刑讯。洪安先是认罪,后又说是洪家公子洪生想奸污师母,师母不从,便指使他杀人。审问洪生时,又说是洪安因被他责罚,而挟仇诬陷。案子没有审结,袁枚调任江宁,接任知县魏廷会,受到袁枚凶手是左撇子的影响,以洪安定为凶手,定案上报。好在江苏按察使翁藻(1688-1747)较为审慎,认为定案证据不足,要求重审确认真凶。

滥用经验导致误判

袁枚少有才名,擅长诗文,二十四岁中进士,对于当官却并不感兴趣。从乾隆十四年(1749),他就辞去官职,隐居江宁小仓山,随园筑室定居,广收弟子,吟咏其中,倡导性灵之说,与大学士纪昀(1724-1805)并称南袁北纪。而吴秀才之妻被杀的案件,却迟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后仍未破案,令袁枚感到有些遗憾。

这一年六月,袁枚的堂弟凤仪从沭阳到江宁,说当地有个武生员洪某,去年病死,尚未出殡,托梦给他妻子,某年某月奸杀吴先生妇者,我也,漏网十余载,今被冤魂诉于天,明午雷来击棺,可速为我迁棺避之。妻子惊醒后,正与族人商议,棺木竟然已经着火,尸骨被烧成灰烬。

所谓死后托梦、冤魂诉天、雷来击棺,自然不可能是真的,很可能是这名武生员的临死忏悔。但袁枚怀疑洪家的左撇子仆人洪安,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则显然是由于其滥用了常识。将经验运用于审判,固然是一种司法智慧,但执着于经验而盲目自信,却又相当危险。袁枚感叹道:“愧身为县令,妇冤不能雪,又加刑于无罪之人,深为作吏之累

传统司法中的利手性运用

沭阳洪氏狱,袁枚盲目自信,导致误断,自然应当吸取教训。从另一方面讲,该案也透露出中国传统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技术,利用行为人的利手性(特别是左撇子)特征进行断案。现实中发生的命案或伤害案,绝大多数是犯罪人用手实施的。人双手的力量和灵巧性,通常总是呈现出一定的偏侧性,从而有左撇子”“右撇子之分。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一般都用其惯用的那只手(利手)进行,这往往能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中国古代最早运用左撇子特征断案,不知始于何时。史籍所见的较早记载,是北宋欧阳晔断杀人案与钱惟济断盗案。南宋郑克在其名著《折狱龟鉴》中记载,这两起案件都通过观察左手用餐而锁定罪犯。但真正对后世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始于宋慈的《洗冤集录》。《洗冤集录》卷五《验他物及手足伤死》:“若是尸首左边损,即是凶身行右物致打,顺故也。若是右边损,即损处在近后,若在右前即非也。《自刑》中则说:“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

袁枚作为断案高手,必定读过宋慈的书。他审理沭阳洪氏狱,大概想起了《洗冤集录》中的这些话:“其痕起手重,收手轻。假如用左手把刃而伤,则喉右边下手处深,左边收刃处浅,其中间不如右边,盖下刃大重,渐渐负痛缩手,因而轻浅,及左手须似握物是也。右手亦然。这些记载,都涉及到手性特别是左利手的惯用问题,是现实案例的经验总结。然而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既然是多年积累下来的经验,也可能面临特殊情况而失去指导性。袁枚在沭阳洪氏狱中的误断,正是利用经验断案的一个很好的反例。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7-02-07

(作者:方潇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