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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民:中国民法典设置条标新论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7-11-2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简称“中国民法总则”)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正式出炉。它与以往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一样,没设条标。其实,中国的民法典中应设置条标,因为这具有多重意义,包括:向世界展现一部具有21世纪水平的民法典、传承中国传统律典中设置条标的优秀传统和融入当今世界民法典制定的潮流等。条标在中国民法典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民法典的教学与研究、民法典的宣传与传播等。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都没设条标,但中国已有一些设置条标的实践。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刑法典的司法解释、有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间机构编写的公开出版物等中,都曾设置过条标,进行过设置条标的尝试。在中国民法典中设置条标还有一些问题要解决,主要是观念、队伍、研究与立法技术等一些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设置条标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中国是世界上成文法国家中唯一一个没有民法典的大国,也是应该拥有民法典而还没有制定出完整民法典的大国。衷心期望中国制定的完整民法典具有21世纪的水平,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再上一层楼,尽量不留缺憾,跻身于世界优秀民法典之列。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  外国民法典  民法学  条标  立法技术

作者: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刊物:《学术月刊》第10

原文:中国民法典设置条标新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