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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196讲)——台湾大学高明士教授:漫谈礼律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7-09-27

2017年9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196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会议室举行。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高明士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漫谈礼律——以失礼入刑为例”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副教授主持。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徐世虹教授,台北大学历史学系陈俊强教授,明斯特大学汉学系于宏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陈新宇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赵晓耕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研究员、世界史研究所徐建新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孙明春老师等多位学者亦出席了本次活动。

高明士教授先回顾了自己的学习经历,尤其是在日本东京大学期间的感想,并介绍了台湾唐律读书会的缘起、现状,然后正式进入讲题。高明士教授为我们梳理了关于礼法关系的研究现状,举出马小红、张中秋、王立民等学者的观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礼”的重要性,高明士教授以让座为例进行说明,就个人权利而言,人人购票权利一样,为何要让座?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回到我们的文化上,这就是由礼衍生出来的“礼让”。接着高明士教授具体讲述了纳礼入律令的过程及意义,认为固有法伦理化是中古实践儒教的重要方法,纳礼入令具体是将“礼之制”和“礼之义”纳入令,使国家制度有了教化的作用。高明士教授还对《新唐书》中的“礼律说”作了检讨,认为礼、令、律三者是中古法制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宋以后逐渐被忽视,这种历史变化值得深思。然后高明士教授进一步举例阐释了中古时期的“失礼入刑”,主要从唐律“不应得为”,以及家与家长、尊长关系,学与师生关系,国与君臣关系来说明。最后,高明士教授强调,德礼是魂,政刑是魄,近代立法采取西方法,丧失了中华魂,传统中华文化核心价值在礼、律两大要素,要复兴或发扬传统文化,应对这两方面有所思考。

赵晶副教授对演讲做了简单总结,认为高明士教授的演讲既提示了大家礼的重要价值,也包含了很多宏观的思考。比如唐宋时期发生的社会变迁、对宋儒思想的判断等,我们研究法制史,也应特别注意宏观背景。接着进入提问环节,有同学对高明士教授以前论著中主张隋唐时期有“天下法而非“国际法”提出疑问。高明士教授回答,中国从周以来,政治秩序的形态基本是君-臣、父-子,国与国之间也大体如是,是天子和诸侯国的关系,并非今天国与国之间平等的关系,朝贡也不是贸易,而是这种礼制秩序的一环。传统里没有现代所谓的外交、国际法的观念。出席讲座的赵晓耕教授、苏亦工教授也与高明士教授进行了互动,讨论涉及中古以后律令制社会的变化、礼在中古之后式微的原因、礼制对于法制史研究的意义等重要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