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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韶华:五四大街叙说的历史:走向民生法制——归善斋《尚书》十诰章句集解自序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7-08-31

 

尤韶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归善斋<尚书>十诰章句集解》,是《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的第三册。第一册《归善斋<尚书>二典章句集解》、第二册《归善斋<尚书>三谟章句集解》已分别于2014年、2015年出版。这些著作均在五四大街北侧的沙滩完成。1984年伊始,笔者有幸就学、就职于此。五四大街见证了中国民族文化的中衰与复兴。中华民族复兴,关键在于民族文化的复兴,这已成为多数国人的共识。五四大街会继续见证并叙说这一发展过程。

 
《归善斋《尚书》十诰章句集解》

在一次上班的路上,见着一位先生,要在沙滩站下车,说是欲到此游泳。此处虽不是辽阔的天然海洋,却是深邃的知识海洋,荡洗着多少国人的心灵。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从此处肇端,第一个国学研究机构也在此处设立。叩问五四大街,它将会告诉说,国学研究机构的创建者,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最早的批判者。上世纪三十年代,曾有名士先后提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的见解,而今汉文化正在世界各地传播。

《尚书》是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渊源,而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无疑应起于源头。鉴于分别出版,为方便读者了解《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的总体结构,下列数段再与重申。在《归善斋<吕刑>汇纂叙论》的序文中提到,归善斋有三重含义,即汇集经学善解;《吕刑》导人向善;国学诸家合善。此外对学术善政也有所期盼。《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意在汇集众家之解,以供读者探觅其善,以免限于一家之言。《钦定四库全书》有五十余种《书》类著作,可分为几类:基本上对《尚书》逐篇逐句解说,有(汉)孔氏撰(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尚书注疏》、(宋)苏轼《书传》、(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宋)史浩《尚书讲义》、(宋)夏僎《夏氏尚书详解》、(宋)时澜《増修东莱书说》、(宋)黄度《尚书说》、(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宋)蔡沈《书经集传》、(宋)黄伦《尚书精义》、()陈经《陈氏尚书详解》、(宋)钱时《融堂书解》、(宋)魏了翁《尚书要义》、(宋)陈大猷《书集传或问》、(宋)胡士行《胡氏尚书详解》、(元)吴澄撰《书纂言》、(元)陈栎《尚书集传纂疏》、(元)许谦《读书丛说》、(元)董鼎《书传辑录纂注》、(元)朱祖义《尚书句解》、(明)王樵《尚书日记》、(清)《御制日讲书经解义》。对各篇的某些章句考据解说,有(宋)金履祥《尚书表注》、(元)黄镇成《尚书通考》、(元)陈师凯《书蔡传旁通》、(元)王充耘《读书管见》、(元)陈悦道《书义断法》、(明)梅鷟《尚书考异》、(明)马明衡《尚书疑义》、(明)袁仁《尚书砭蔡编》、(明)陈泰交《尚书注考》、(明)陈第《尚书疏衍》、(清)王夫之《尚书稗疏》、(清)毛奇龄《尚书广听录》、(清)朱鹤龄《尚书埤传》、(元)王充耘《书义矜式》、(清)张英《书经衷论》、(清)孙之騄辑《尚书大传》、(清)蒋廷锡《尚书地理今释》。就数篇加以解说,有(清)李光地《尚书七篇解义》、(宋)杨简《五诰解》。仅就单篇解说,有(宋)毛晃《禹贡指南》、(宋)程大昌《禹贡论》、(宋)傅寅《禹贡说断》、(清)朱鹤龄《禹贡长笺》、(清)胡渭《禹贡锥指》、(清)徐文靖《禹贡会笺》、(宋)胡瑗《洪范口义》、(宋)赵善湘《洪范统一》、(明)黄道周《洪范明义》、(清)胡渭《洪范正论》。此外,(清)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清)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则论辩今古文《尚书》。以上著作,均或多或少表达自己的见解。(元)王天与《尚书纂传》、(明)刘三吾《书传会选》、(清)《书经大全》仅仅汇集相关解说。

这些著作起于汉唐,迄于明清,而以宋代居多,汉唐仅《尚书注疏》一部。文化是一种积淀,后人的著作征引前人的著作。越往后,征引越多。而后人对前人的征引,或褒,或贬,或认同,或质疑,或补充,可以从这些征引中看到《书》学的发展轨迹。其中汉唐二孔的《尚书注疏》和南宋蔡沈的《书经集传》最为重要。其他《书》类著述大多围绕《尚书注疏》、《书经集传》而作。唐宋时,《尚书注疏》立于官学,而元明清《书经集传》立于官学。《书经集传》为朱熹门人蔡沈受师命所作,部分书稿经朱熹审定。元明及清代前期《书》类著述,大多认同《书经集传》。元代吴澄《书纂言》、陈栎《尚书集传纂疏》、董鼎《书传辑录纂注》并辑录朱熹语录。晚清学者排斥宋学,重刊《十三经注疏》,以阮元主持校刻为善本。

《尚书》毕竟是为政之书,仅从字面训诂,难以准确理解。因而还需要从政治、法律、历史、礼乐、哲学、文学的角度予以探究,而这方面正是宋代《书》学以及元明学者之所长。四库本所载《书》类著述对《尚书》的解说涉及各个方面,尤其典章制度,律历器物,天文地理的源流考据,或繁或简。一些长篇解说,对于经文的理解大有裨益。经学数千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学者,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感悟,各自的思维方法、视觉角度、经历理念导致歧义。各家著述各有其善,即使是有一言之善也值得采用。

《书》类著述,以解说、考据《尚书》章句为宗旨。《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按照章句分解汇集,故题名为“章句集解”。四库全书提要及各自的序言,叙述各家著述的简要内容和《书》学发展的历史沿革,故列于篇首,以供参考。《古文尚书疏证》、《古文尚书冤词》未就章句作专门解说,拟将列于《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篇末作为附录。《尚书纂传》、《书传会选》、《书经大全》未有独立见解,不予列入章句解说,以免重复。各家解说体例纷杂,分句分段各异,长短不一。《尚书注疏》最早,汉孔传分句最细,故以其为准,作为标题,列为目录。其余著述,依照各自章句的自然段落,归于其下,凡长于此句的,则于下文中注明见于何句。

以上是《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的总体说明。《归善斋<尚书>章句集解》依据唐孔颖达的分类编篡而成。他在《虞书?尧典》中说,“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尧典》、《舜典》二篇典也。《大禹谟》、《皋陶谟》二篇谟也。”“《益稷》亦谟也,因其人称言以别之”。典、谟,属于《尚书?虞书》,而《尚书?虞书》惟有典、谟二体,即二典、三谟,因此,编纂为第一册《归善斋<尚书>二典章句集解》、第二册《归善斋<尚书>三谟章句集解》。《尚书》的《夏书》、《商书》、《周书》无典、谟。

第三册原拟为《归善斋<尚书>诸诰章句集解》。按孔颖达的说法,“《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八篇,诰也。”即以“诰”为名有八篇。同时他又认为,“《盘庚》亦诰也。故王肃云:不言诰,何也?取其徙而立功,非但录其诰”;“《西伯戡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金縢》自为一体,祝,亦诰辞也”;“《梓材》,《酒诰》分出,亦诰也”,“《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多方》、《周官》上诰于下,亦诰也”;“《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

在编纂过程中,觉得诸诰若作为一册,则篇幅过大,有失均衡,故分为两册。第三册变更成《归善斋<尚书>十诰章句集解》,列入以“诰”为名的正诰八篇。《仲虺之诰》、《汤诰》、《大诰》与《金縢》反映商殷的兴亡始末,合为上卷。《康诰》、《酒诰》、《梓材》同为一序,皆诰康叔,且《梓材》从《酒诰》分出,三篇合为中卷。《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即成王亲政及康王继位,合为下卷。正诰八篇,另列入《金縢》与《梓材》二篇,共为十篇,故名《归善斋<尚书>十诰章句集解》。其余十篇不以“诰”为名,而被孔颖达视为“诰”的,则将作为第四册《归善斋<尚书>别诰十篇章句集解》。

《尚书》推崇敬畏,而敬畏正是民主和法制的基础。《尚书》十诰主要是关于商周法制的论述,其中有“敬”字二十二处,“畏”八处。正与二典与三谟的理念相承,敬畏法制,慎施刑罚,用刑中正得当。而更为关键的是,强调敬天敬民,实行德治,注重民生,善政安民,公正公平,导民向善。《尚书》十诰尤其注重民心,将民心与天命相连,得民心,则获天命。民心,即天心。夏桀、商纣昏德虐政,失民心,失天命而亡国。商之成汤、周之文武,敬德善政,得民心,顺天命,而取代夏商。反复重申敬畏,期待子孙永久保有天命。《尚书》的其他篇章同样推崇敬德、敬民。《吕刑》曾追述帝舜的功德,增修德政,定民居、厚民生、正民心。君臣敬天、敬民,百姓效仿,行德去恶,民心归善。司法官杜绝威虐,拒绝贿赂。孔子编纂《尚书》,意在使后世仿效,而历代将《尚书》奉为经典。

《尚书》的理念适用于现代社会,笔者在《归善斋<尚书>二典章句集解》序中已有论述,可以参阅。敬畏,是一切准则的基线。没有敬畏,任何的准则都将是虚幻的。是法官还是蠹吏,是律师还是讼棍,以是否敬畏为分界。健全民主与法制,最大的障碍在于,许多民主与法制的鼓吹者,内心并不敬畏和信奉民主与法制。致使当前法制的现状被广为诟病。为此,法律和法学的从业者,须重塑敬畏之心

《韩非子》有“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之说。所谓“奉法者强”,固然是敬畏的体现,却未必“国强”,即使“国强”,也可能是强而未稳。《韩非子》的法,更多的是“国家法制”,而非“民生法制”。而单纯的国家法制,往往会导致恶法或劣法,借助法制实行暴政、虐政,而以此亡国。这也是法家之说不为历代推崇的根源所在。《尚书》的敬畏,以敬天畏民为先导,以民为本,崇尚“民生法制”,明德慎刑。数千年的朝代更替,印证了《尚书》敬畏的基本理念。

君有明德与昏苛之异,臣有贤清与佞贪之别,政有救济让利与争利敛财之分,况且还有君子与小人之差。这在五千年的历史中一直并存,不仅导致朝代的更迭,也促使谏诤和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延续。在《孝经?谏诤》中孔子曰:“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谏被分为五种,说法略有差异,诸如:《孔子家语?辨证》:“忠臣之谏君,有五义焉。一曰谲谏,二曰戇谏,三曰降谏,四曰直谏,五曰风谏。”刘向《说苑?正谏》:“谏有五:一曰正谏,二曰降谏,三曰忠谏,四曰戇谏,五曰讽谏。”班固《白虎通?谏诤》:“人怀五常,故有五谏。谓讽谏、顺谏、窥谏、指谏、陷谏。”此外,还有其他说法。《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有“三谏不从,遂去之”的记载,后世称为“三谏之义”,即有谏诤三次的责任,不从则止。也有死谏的,故有“文谏死”之说。专门的谏诤机构有给事中,大臣、地方官、乡绅则可就有关事项上疏。专职的监督机构有御史台(明清为都察院)。司法有御史台(都察院)、大理寺、刑部相互制衡。正是谏诤和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将对法制和民生的敬畏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

传承法律文化,就是要建立健全“民生法制”,将民生法制作为法制改革的方向。当前社会不仅存在国家法制与民生法制之争,更有民生法制与资本法制的矛盾。民生法制的要点在于不与民争利,让利于民。国家法制与资本法制的共同特征是忽视民生,以国家意志与资本的意志为重,在民生与国家、资本意志冲突时,民生让道于资本和国家。政府与民争利,法律就会不顺民心,禁民所难从。特别是,在资本法制与国家法制混合时,危害尤烈,而在对法律不存敬畏时,权力和资本互相依存,国家法制变异为权力法制。权力肆意损坏民生在先,与资本共同牟利在后;权力纵容资本侵夺民生。尤为严重的是,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地方政府常常违背中央政令,滥用职权、依法施虐的情形不为少见,因而弊政丛生,刑罚不当,而招致民怨。对此中央政府必须予以监督与遏制,改权力政府为责任政府,守法治国。这一进程已经起步,中央政府重视民生,政策法规中已有让利于民的表述,但仍有待立法、执法和司法进一步落实,对地方政府施政的监督与滥权的遏制有待加强。

民生法制顺从民心,国家法制、资本法制背离民心。芸芸众生,呼呼民生法制,而民族传统文化已受推崇,民生法制正在走来。尽管阻力重重,路途尚远,毕竟是趋势所向。当然,鉴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不能将民生法制理想化,民生、国家、资本的利益保持适度的平衡。五四大街将继续见证民生法制的实现。

敬哉,敬民,敬天,明德,善政!

《归善斋<尚书>十诰章句集解》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后期出版资助,将在2016年底出版,全书270万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