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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作者):明《大诰》研究(修订版)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7-02-20

作者:杨一凡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版次:第1版
出版日期:2016年8月
外文书名:A Study of the Grand Pronouncements by Zhu Yuanzhang
精装:390页
开本:16
ISBN:97875097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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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浩>研究》的学术价值主要是:考察了《大诰》成书的真实动机,指出《明实录》诸书所记《大诰》前三编的颁行时间均不确;厘正了《明史刑法志》“《大诰》其目十条”说之误;考证了诰文渊源,澄清了有关案例记载错误;纠正了把《大诰》定性为“宣教类政书”的偏颇,肯定了《大诰》的法律效力;揭示了《大诰》的实施真相和被废止之谜;对“明刑弼敦”学说做了深入沦证。这是一部新见迭出、有重要学术建树的力作。
——韩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该书为学界和学术发展建市了颇大的功绩。著者对《大诰》做了系统的综合考察和严密的探讨与分析,揭示了许多鲜为人知的、令人发醒的历史事实,应该给予高度评价。著者作为法制史家,对《大诰》文献研究得如此深透,令人敬服。
——(日)山根幸夫《杨一凡著<明《大诰》研究>》(载《东洋学报》1991年第3、4期)

 

作者简介
杨一凡,男,1944年3月出生,汉族,陕西富平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1963年9月至1967年7月在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78年10月至1981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8月至1987年10月在中央政策研究部门工作。1987年10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历任副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副主任。1992年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1年7月增补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1990年被人事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长期从事法律史学和东方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目录
一朱元璋颁行《大诰》的时间和动机
(一)《大诰》的实际颁行时间
(二)颁行《大诰》的社会背景和动机
二诰文的条目和渊源考
(一)《明史·刑法志》“其目十条”说之误
(二)诰文渊源考
三明《大诰》的法律效力
(一)诰文体现的《大诰》禁令的法律效力
(二)洪武后期《大诰》条目列入条例及罪名概况
四明《大诰》的特色之一——律外用刑
(一)同一犯罪加重处刑考
(二)律外酷刑及滥诛考
五明《大诰》的特色之二——重典治吏
六明《大诰》的特色之三——明刑弼教
(一)朱元璋提倡“明刑弼教”的缘由和理论依据
(二)朱元璋“明刑弼教”思想的内容和以刑弼教的措施
七从明《大诰》看朱元璋治民的两手策略
八明《大诰》的实施及其历史命运
(一)洪武后期《大诰》的推行及峻令的废止
(二)洪武朝以后《大诰》的命运
九《大诰》反映的明初社会
十关于明《大诰》的版本
(一)明《大诰》版本述略
(二)《御制大诰》(初编)校对表
(三)《御制大诰续编》校对表
(四)《御制大诰三编》校对表
(五)《大诰武臣》校对表
附录一明《大诰》点校本
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
御制大诰三编
大诰武臣
附录二明《大诰》人名索引
附录三明太祖与洪武法制
(一)明太祖的法制方略
(二)“常经”之法的制定
(三)惩创奸顽的“权宜”法律措置
(四)明太祖刑用重典对洪武法制的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序言
再版说明

《明〈大诰〉研究》是我20年前的旧作。这次再版时,对《明〈大诰〉的实施及其历史命运》部分做了修改和补充;对于原书的其他部分也进行了一些文字的修订。按照《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的统一体例,文中增加了一些小标题。原书引用的古籍,如有近年出版的影印本的话,在脚注中尽量用新刊印的古籍标明文献出处,以方便读者查阅。为了使读者全面了解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初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与功过是非,书后附录了笔者写的《明太祖与洪武法制》一文。
敬请读者对本书中的不妥之处多加指正。

杨一凡
2009年3月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至二十年(1387)间,为了劝民从善和惩治奸顽,先后发布了题名《御制大诰》的三书,即《御制大诰》(本书简称《初编》)、《御制大诰续编》(本书简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本书简称《三编》)。洪武二十年十二月,他又为诸管军衙门颁布了《大诰武臣》(本书简称《武臣》)。《武臣》与前三编诰文,在颁行之初,实为两书。洪武朝后期及之后几朝要求各级学校师生、民间百姓讲读的《大诰》,其内容是《初编》《续编》《三编》,《武臣》主要是供军官及其子弟诵习。一些明代史籍中记述的《御制大诰》,实是指《大诰》前三编而言。由于这两部书均系朱元璋亲自编纂或据本人口述记录而成,都以“大诰”冠其书名,颁行的宗旨和内容贯穿的基本精神又都是对臣民“明刑弼教”“惩戒奸顽”,且前三编颁行之初,是分别以单刻本刊印,故在明代时,就有把《武臣》同前三编放在一起的刻本行世。近人所谓《大诰》者,有的是专指前三编,有的则把四编诰文视为一体。本书为了比较全面地阐明《大诰》的内容、特色、历史作用及朱元璋的政治法律思想,充分地揭示明初“重典之治”的本来面目,把《武臣》和前三编融贯起来加以考察。书中有关《大诰》的评述,也当指包括《武臣》在内的四编诰文而言。
四编《大诰》是研究明初法制和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的珍贵文献。此书所述,在有关明代的官修史籍中很难找到。《明太祖实录》为尊者讳,对《大诰》的具体内容极少涉及。清初修《明史》时,《刑法志》的编者未见及《大诰》原文,故对它的条目总数的记述相去甚远。不仅如此,即使在记述明一代法制的诸野史笔记中,也未有像《大诰》所载详细者。加之它是由明太祖直叙当世之事,儒臣们很少润色,故史料的可靠性较高。所以,研究明初社会及其法制,《大诰》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史料。
关于《大诰》的研究,在我国已有一百年左右的历史。自清末到20世纪30年代,它就引起了一些著名学者和法学家的关注,并写有五篇文章,即:沈家本先生的《明〈大诰〉峻令考》《〈大诰〉跋》和《书明〈大诰〉后》三文,王国维先生的《书影明内府刊本〈大诰〉后》,邓嗣禹先生的《明〈大诰〉与明初之政治社会》。在此之后40余年中,许多学者在其著述中也曾涉及《大诰》,然未见有专门性的研究论文问世。直到最近10年间,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又重新活跃起来,已先后有几篇论文发表,提出了许多好的见解。但是,总的说来,这些论文还是局限于某一侧面的研究,对于这一重要法律文献所反映和涉及的一系列有关明初法制的重大问题,尚未作系统的探讨和回答。笔者撰写这本书的愿望,意在抛砖引玉,以期推进《大诰》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同时,我也深切感到,认真剖析和总结朱元璋利用《大诰》推行“以威为治”的深刻历史教训,可以使我们从中受到有益的启示,在今天加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增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坚持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所以,研究《大诰》对我们也是有现实的借鉴作用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学术研究的日益繁荣和发展,不少读者特别是研究中国法律史和明史的学者,都很重视对《大诰》的研究,但因此书传本较少,又藏于善本之室,利用起来极不方便。为此,法律史学界的几位老前辈一再敦促,要我把四编《大诰》点校,附于本书后一并刊印。我点校功力尚浅,但盛情难却,只好从命而为之。
在本书出版之际,我想就如何全面评价朱元璋的问题加以说明。朱元璋作为明王朝的开国皇帝,他在领导农民起义推翻元朝的腐败统治,在中国的辽阔疆土上实现稳固的统一,奠定明代的一些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及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等方面,都有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不愧是一位颇有作为的政治家。朱元璋一生的政治活动是很广泛的,就以强化中央集权统治而论,所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推行《大诰》和实行重典政策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本书中对于《大诰》和明初重典的评价,还不是对朱元璋一生历史功过的全面评价。怎样看待朱元璋的历史地位,史家多有专论,本书因研究范围限制,恕不冗述。
在本书与读者见面之际,我要衷心地向那些给了我各种挚诚帮助的单位和同志表示谢意。在国内外现存的诸《大诰》版本中,以明洪武内府刻本为成书最早、错误最少的善本,承蒙清华大学图书馆大力协助,热情地把该馆珍藏的洪武内府刻本提供我作点校和研究的底本。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慷慨资助,保证了复制资料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的宋国范同志花费了不少心血,同我一起对各种版本反复做了勘对,并参加了《明〈大诰〉人名索引》的编写工作。如果没有她的大力协助,书稿的写作是不可能如此快速完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曲英杰同志,也在百忙中挤出时间参加了其中几种版本的校勘。我在点校《大诰》的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建璠、高恒两位先生的悉心指教,他们通阅了点校本全文,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中国法律史学会名誉会长李光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刘海年、韩延龙先生,北京大学张国华、饶鑫贤教授,江苏人民出版社的胡凡同志,清华大学图书馆的蒋企英、王若昭同志,中国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国图)的郑培珍同志,也从各方面给了我许多宝贵的支持和帮助。所有这些,都令我非常感动。谨志于此,以矢弗忘。
由于我水平有限,对《大诰》的研究难免有不妥之处;同时,明太祖朱元璋编纂的《大诰》,粗疏且不注意修辞,许多段落话不成句,文理不通,且有方言口语间杂其中,一些文字断句标点颇费推敲,点校中也会有不少失当的地方,敬祈读者批评指正。

杨一凡
1987年12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