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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巡礼”之西方名案巡礼:从维护司法权威到保证公平审判——1973年“星期日泰晤士报诉英国案”的启示(冷霞)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6-12-13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社会公正底线的守卫者。为此,他们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以营造公正、庄重的形象;他们主持庭审、宣读判决,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但当今中国,法官们的判决屡遭舆论影响、媒体质疑,司法的公信力黯然失色。如何处理司法审判与媒体舆论的关系?英国藐视法庭罪的变革或许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颇得口袋罪之妙的藐视法庭罪

藐视法庭罪源自英伦,自亨利二世以降,作为捍卫王权的衍生发展,英国法官们用其来捍卫法官及法庭的尊严。该罪适用广泛,颇得口袋罪之妙,即凡具有损坏司法尊严与权威的行为或有妨害之虞时,皆可入罪。不仅拒绝遵从法院禁令、妨碍法庭诉讼、侮辱法庭、妨碍起诉、证人拒绝出庭作证、陪审员的不当言行等行为可以入罪,甚至媒体不适当的报道也被纳入其中。长久以来,法官们恪守“媒体不得评论未决案件”原则,英国的新闻媒体动辄就因对未决案件的评论和报道而获罪。事实上,进入20世纪以来,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之间的冲突成为英国藐视法庭罪适用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但20世纪70年代的“星期日泰晤士报诉英国案”改写了英国法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成为里程碑式的判决。

 

案件主审法官之一丹宁勋爵(Baron Denning

 

该案肇因于一场震惊全英的大规模的医药事故。1958-1961年间,蒸馏器医药公司向市场推出了一款针对英国孕妇的镇静类药品。该种药品中所含的沙立度胺成分会导致服用该药的妇女生出严重残疾的孩子。致残儿童的父母们提起了大量针对该公司的诉讼。蒸馏器医药公司于1968年与其中的部分家长和解,但到1971年,还有389份针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悬而未决。该公司提出为所有未能为1968年和解协议所覆盖的致残儿童建立一个325万镑的慈善信托基金,但条件是不承认任何责任,并且要求所有的原告接受该和解协议的条款。有5对父母拒绝接受。

和解协议与伤害不相称到荒诞的地步

1972924日,《星期日泰晤士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我们的沙立度胺孩子:针对国家之耻的诉讼”。该文认为,和解协议的提议与致残儿童及其父母所受到的伤害不相称到荒诞的地步,批评英国法在人身伤害案件赔偿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呼吁蒸馏器医药公司为这些受害的家庭提供更为慷慨的补偿。作者还在该篇文章的脚注中宣布,他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调查悲剧是如何发生的。

蒸馏器医药公司宣称由于该文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因此构成藐视法庭,请求总检察长签发针对报纸的禁令。19721117日,高等法院王座分庭批准了总检察长的申请,颁布禁令,禁止进一步文章的发表。

尽管丹宁勋爵领导的上诉法院撤销了禁令,认为相关文章并未导致任何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产生偏见的风险,并且在该案中,公众知情的公共利益大于对当事人产生偏见的公共利益,但是,上议院于1973718日再度授予禁令,认为如果发表进一步的文章,将对被告施加不适当的压力,迫使其提供更高的赔偿,因此构成了藐视法庭。上议院强调必须在言论自由的公共利益与保护司法实施不受干预的公众利益之间找到平衡,不应当出现“报纸的审判”,“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不受预判的偏见或者参与审前的公开宣传。”

案件被提交欧洲人权法院

泰晤士报认为,上议院的判决侵犯了他们为《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欧洲人权法院最终以119的投票判决推翻了英国上议院判决。该法院认为,国家法能否干预表达自由的标准,在于它是否符合一个足够迫切的社会需求,该需求的迫切程度必须超出了表达自由的公共利益。沙立度胺灾难是特别为公众所关注的事情,尤其对于那些无数受害者的家庭,大众对知道所有根本的事实抱有极大的兴趣,该禁令所表达的社会需求,并不足以达到超越媒体的表达自由及公众对此事的知情权的公共利益的程度。因此,英国上议院的禁令构成了对《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的违反。

“星期日泰晤士报诉英国案”影响深远

“星期日泰晤士报诉英国案”的终审判决,意味着英国上议院对英国的司法案件丧失了最终的终审权,并且《欧洲人权公约》也使得英国的法院和议会受到了束缚。正是出于对该判决的回应,英国1981年修改通过了《藐视法庭法》,该法规定只有相关评论对正在进行的诉讼产生“实质性风险”,使相关司法程序受到严格阻碍和损坏时,才构成藐视法庭。这一严格的限制使得藐视法庭罪的定罪追诉和签发封口禁令变得十分困难,媒体不得评论未决案件的传统至此终结,英国藐视法庭罪的适用范围从广泛涉足法庭外的媒体报道与批评,回缩到了不得不制止的扰乱庭审秩序行为的范围,其基本精神也从打击挑战司法权威行为,转向保证公平审判的程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