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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研究在韩国
发布部门:法史网     发布时间:2016-05-30

应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教授邀请,韩国庆北大学亚洲研究所专任研究员全永燮博士于20141129日至20141229日,到华东政法大学交流访学。此次访学活动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中国法律史项目的重要内容。全博士访学期间,笔者全程负责接待,与全博士进行了深入交流,对于韩国的中国法制史研究现状有了一定地了解。

法制史学科在韩国属于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研究人数不多,研究水平也急需提高。与中国不同的是,韩国的法制史研究基本是在大学的历史系,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制史学习的很少;与中国相似的是,韩国的法制史学科同样也分为本国法制史和世界法制史。在世界法制史中,大致又分为东洋法制史与西洋法制史,这里的东洋法制史基本就是中国法制史。在韩国,日本法制史不属于东洋法制史范畴,它有时被单独列出,有时被划入西洋法制史。

目前韩国学者对于韩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块:高丽时代法制史研究和李朝时代法制史研究。作为中华法系中的一员,韩国古代法深受中国古代法的影响,因此韩国学者在研究本国法制史的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和唐代法制研究在中国举足轻重,然而韩国学者在研究中国法制史时,却将明代法制和《大明律》作为最重要的研究对象。

在韩国的高丽王朝时代(9181392)曾根据中国法典制定律和令等法律,但今已失传。高丽王朝建立时,唐朝已经灭亡,所以韩国学者对于究竟唐代法律与宋代法律谁对高丽律令影响更大产生了学术争鸣。全博士认为《宋刑统》与《唐律》大体无异,他通过一系列研究指出高丽律令无疑深受《唐律》的影响。以全永燮博士为首的一批韩国学者历经5年,对于失传的高丽律令进行了部分复原和整理[1],其初步成果《高丽时代律令复原和整理》已经于2009年在韩国出版,全永燮博士负责整理律的部分以及《捕亡令》、《断狱令》。此项整理复原工作根据的主要材料为《唐律疏议》以及唐代和朝鲜的部分史书。全博士介绍,由于韩国的高丽时代可供参考的相关资料太少,故而导致高丽法制史研究工作十分艰难,这直接导致唐代法制的研究人员也非常少,目前在韩国只有十人左右。

与《唐律》研究人员较为稀少不同的是,《大明律》在韩国研究者众多,这主要是由于《经国大典》的原因。《经国大典》是朝鲜李朝时代(13921910)颁布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典,终李朝之世,推崇备至。《经国大典》编纂历经多年,成书于15世纪,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典,它不仅仅是一部刑法典,也有行政法典的内容,对李氏朝鲜的官制规定极其缜密,韩国人认为这是经邦济世的巨作。仅从法典分篇布局以及成书年代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经国大典》深受《大明律》及明代法制影响,故而韩国学者对明代法制研究较多。据全博士介绍,在韩国对明代法制有研究的人员约有三十名左右。

韩国没有专门的法制史课程,以往韩国的中国法制史学习主要是靠史学硕士、博士自己的兴趣进行研究学习。由于语言障碍等原因,目前韩国本科生接触中国法制史的机会并不多,主要是靠有相关研究的史学教师在相近的史学课程中传授。例如全永燮博士在釜山大学开设了《中国历史文化》、《东洋史入门》、《中国古典名著讲读和讨论》、《中国史学史》等有关中国历史文化的课程。在这些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全永燮博士大量穿插了中国法制史的内容,并且在与自己学生的互动中不断地强调学习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性。目前,多数韩国学生表示学习中国法制史非常吃力,但是也有不少学生展示出了浓厚的兴趣,并表示有在硕士和博士阶段进行深入研究的意愿。

总而言之,韩国的中国法制史研究人数以及水平和中国相比自然相差甚远。但是我们要认识到,韩国国土面积与人口仅与我国浙江省类似,能够有数十名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者,已经十分不易。在韩国攻读史学博士学位需要810年的时间,在这期间要先修满2年的课程,再用数年时间完成35篇高水平论文以及毕业论文方能获取博士学位。笔者认为,这个过程十分漫长,却有利于博士生专注研究,如果有更多的学生能够对中国法制史产生兴趣,那么韩国的中国法制史研究水平一定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宋伟哲撰)